樂活小編

隨著極端高溫事件在南加州日益頻繁,炎熱天氣對心臟疾病、腎病和慢性病患者帶來的風險不斷上升。為保護居民,特別是老人、兒童及弱勢群體的健康,洛杉磯縣正式推出全新的「高溫保護條例」(Heat Law),明確租屋處的最高室內溫度、執行時間與房東、租客雙方的權利義務。

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這項條例都與您的居住安全息息相關。隨著洛杉磯縣氣候持續變熱,熱浪發生頻率與強度均大幅增加。為減少極端高溫對居民的影響,縣政府正式實施全新的「高溫保護條例」,為租賃住宅設定明確的最高室內溫度要求,同時提供改善協助與補貼,讓租客與房東都能在高溫季節得到必要保障。

以下是條例最關鍵的五項重點:
1. 室內溫度必須保持在 82°F(約 27.8°C)以下
新條例規定,所有位於洛杉磯縣非建制區(unincorporated areas)的出租屋,在高溫期間必須能夠維持室內溫度不高於 82°F。這並不意味著房東必須安裝冷氣設備,但必須確保房屋具備足夠的設施(如通風、遮陽等)使室溫不超過規定標準。此條款目的在於保護居民免受酷熱危害,尤其是老人、孕婦、嬰幼兒及有慢
性病的租客。

2. 房東有時間改善——2027 年才開始正式執法
為了讓房東有充足時間調整,縣政府宣布該條例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執法。這讓房東可在三年內:
-改善隔熱設備
-檢查通風系統
-安裝必要的遮陽或降溫裝置
-了解自身的權利與義務
租客與房東雙方在此期間都應保持溝通,確保未來能符合條例要求。

3. 沒有冷氣(A/C)也可以符合規定
條例明確說明:
房東不要求必須安裝中央冷氣或冷氣機。只要租屋單位能維持室溫在 82°F 以下,就已符合規範。這也意味著:合法通風設計、良好隔熱、遮陽設備等其他低成本降溫方式,都可能是符合規定的方式。縣政府強調,法規不在於強制安裝冷氣,而是要保障民眾在高溫中有足夠的居住安全。

4. 租客可以自行添加電扇或移動式冷氣(Portable A/C)
條例允許租客在不破壞房屋、並且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添加電風扇或安裝可移動式冷氣機。縣府提醒租客應了解自身的權利,遇到房東拒絕合理使用電器的行為,可向相關單位反映。

5. 政府提供補助和協助計畫
為了幫助房東與租客共同應對改裝與用電需求,縣政府提供多項資源,包括:
-補助金(rebates)
-免費升級(free upgrades)
-電費協助(utility bill help)
這些項目適用於租客和房東,可大幅減輕因改善居住環境而產生的經濟負擔。
更多資訊可訪問:https://coolhealthyhomes.org/

為何這項高溫條例如此重要?
專家指出,極端高溫已成為南加州長期面臨的健康威脅,特別是對以下族群影響最為嚴重:
-心臟病患者
-腎病患者
-慢性病患者
-老年人與幼童

長時間暴露在高溫環境下,可能導致:
-中暑(heat stroke)
-熱衰竭(heat exhaustion)
-心血管疾病惡化
-呼吸困難或脫水

洛杉磯縣希望透過這項條例減少醫療風險,為居民打造更安全、更舒適的生活環境。隨著極端天氣已成常態,洛縣的新「高溫保護條例」不僅是對居民健康的直接保護,更是對租屋市場公平與安全的保障。無論您是租客還是房東,現在就開始了解規定、提前規劃改善,並善用縣府提供的各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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