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活小編
其中,“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的定義在近年尤為引起公眾討論和關注。
洛杉磯時報因此發表了一篇長文,來詳細解讀“公共負擔”的定義。
政府官員對申請者進行公共負擔的評估,主要是為了判斷申請者在未來是否有可能成為依賴政府援助的人。
如果一個申請者被判定為公共負擔,那麼他或她可能會被禁止入境美國。同樣,已經在美國的申請者可能無法獲得綠卡或成為公民。
儘管这這一政策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並且只針對少數尋求入境或更改其身份的人,但近年來,由於政策執行的變動,使得許多移民對此感到困惑和不安。
在確定一個人是否為公共負擔時,移民官員並不會將食物援助、住房援助和醫療援助考慮在内。然而,很多移民仍然擔心被視為公共負擔,因此避免申請這些援助。
一項全美移民調查顯示,8%的美國移民和12%的加州移民表示,在過去的一年裏,他們因擔心這會影響自己或家人的移民身份,而避免申請政府的食品、住房或醫療援助項目。
調查還發現,許多移民並不清楚哪些福利會影響他們獲得綠卡或公民身份的機會。
以下是關於公共負擔規則的進一步詳解:
1999年,移民官員發布了關於如何確定公共負擔的“實地指導”,主要指的是現金福利和長期的機構護理。
但在2019年,川普政府對此進行了修改,擴大了可以考慮的援助項目範圍,包括醫療補助和糧食券等。儘管這個修改在法院受到了挑戰並僅執行了較短的時間,但它對許多移民產生了長期的心理影響,導致他們對申請政府福利持有擔憂,產生了令人不寒而慄的影響。
目前的公共負擔規則是什麼?
在拜登政府的領導下,公共負擔的定義已經回歸到1999年的標準,並進行了一些進一步的澄清。
考慮因素:拜登的政策依據是移民是否正在接受或可能接受由政府支付的長期機構護理(如在養老院)或每月的現金補助(包括補充安全收入SSI(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貧困家庭臨時援助(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州或地方政府的現金援助計劃)。
不被考慮的項目:醫療保健援助計劃(包括《平價醫療法案》提供的醫療保險補貼)、營養、住房、教育和兒童保育、救災和其他公共福利,包括交通券、就業培訓計劃、公益厨房、危機諮詢和干預,以及能源援助。勞動所得福利,如失業救濟金或勞動所得税收抵免退款,也没有被考慮在内。
例如,如果一個人申請綠卡,而他的子女使用了某種形式的公共援助,這不會對他的申請產生負面影響。但是,很多移民仍然因為對公共負擔的擔憂,而在新冠大流行期間避免申請任何形式的政府援助。
哪些人需要接受公共負擔的評估?
只有一部分尋求入境或改變身份的人面臨公共負擔評估。
該標準適用於首次申請綠卡的人(通過與美國公民的關係或美國僱主的擔保),以及在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後再次申請入境的合法永久居民。
據加州社會服務部稱,持有綠卡的合法永久居民在申請美國公民身份或綠卡續期時不需要經過公共負擔的評估。
該評估也不適用於:
在美國獲得庇護的移民
難民
被虐待、遺棄或忽視不顧的 21 歲以下移民,作為特殊移民青少年獲得法庭保護
根據《暴力侵害婦女法》申請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人
嚴重罪行的倖存者(U 類簽證申請人或持有者)
人口販運倖存者(T 類簽證申請人或持有者)
·50歲以上都在關注的公眾號·
樂活50加YouTube频道上線啦!
訂閱+點讚+按下小鈴鐺
是對樂活50加最大的支持與鼓勵